各位教职工:
接九江市医保局通知,对我校2016年度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较重(在医疗保险范围内合理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的部分参保教职工给予二次补助,具体事宜如下:
一、二次补助对象
2016年度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含个人先自付、起付标准、个人按比例负担费用)8000元以上参保职工。
二、二次补助标准(按2016年度内累计支付原则计算)
个人负担医疗费(元) |
二次补助比例(%) |
8000---10000部分 |
30 |
10001---20000部分 |
40 |
20001以上部分 |
50 |
三、二次补助申请手续如下
1、到校医院四楼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九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申报审批表》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2、将2016年度内的结算单(微机打印代收据)于2017年5月8日到6月23日每周一、三、五上午交到校医院四楼办公室。
3、经医保局审核通过报回的医药费将汇入个人账户。(需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及开户行)。
四、二次补助报销时间
2016年期间的二次补助报销校医院在2017年5月8日到6月23日统一办理,逾期需办理的请自行到九江市医保局大厅办理(九江市龙山小学对面)。
五、报销咨询电话:市医保局 8586309
校医院 8337195(谭老师)
校医院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