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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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主校区校园车辆停放秩序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07日 14:51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 校园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九院办字[2017]2号)的要求,结合主校区校园(以下称校园)车辆停放的现状,现就主校区校园(以下称校园)车辆规范停放作相关规定,请相关单位、相关人员予以配合与遵守。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要求

  1.进入校园的车辆不得停放在各道路出入口,避免造成交通堵塞。

  2.各种车辆均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停放,妨碍应急救援。

  3.各种车辆停放不得占用人行通道,确保行人出行通畅。

  4.所有车辆原则上只能停放在校内所规划的停车位内或道路两旁非黄线区域。非黄线区域道路上车辆仅限单向停放。

  二、具体要求

  1.行政楼办公及办事人员车辆停放在办公楼周边停车位内,财务处报账大厅门前坡道一律不得泊车。

  2.老行政楼办公与办事人员的车辆停放在办公楼前停车位内,办公楼与蝶湖之前通道不得泊车。

  3.信息中心办公楼办公与办事人员的车辆停放在楼前及附近的停车位。

  4.学生宿舍区的车辆分别停放在

  (1)三食堂后及五食堂东侧停车位;

  (2)四号服务楼停车位;

  (3)22栋后及25栋西侧停车位;

  (4)后勤处周边停车位;

  (5)机材办公楼及土木实验楼院内。

  5.望庐楼办公与办事人员的车辆停放在门前及周边停车位。

  6.学生活动中心及一食堂办公与办事人员的车辆停放在学生活动中心门前的停车位。

  7.竞知楼办公与办事人员的车辆停放在楼后的停车位。竟秀楼、向学楼办公与办事人员的车辆停放在楼周边的停车位。

  8.厚德楼办公与办事人员的车辆停放在楼前停车位。

  9.香远楼、义丰楼、文友楼、立信楼、实训楼办公与办事人员的车辆停放在楼东侧及实训楼之间停车位。

  10.逸夫图书馆(包括主图书馆)办公与办事人员的车辆停放在楼前停车位。

  11.田径馆办公与办事人员的车辆停放在馆前停车位。

  12.艺术学院新区办公与办事人员的车辆停放在院内停车位。

  三、管理要求

  1.为规范校园车辆有序停放,学校将视情按就近、有序的原则,增设部分停车位。

  2.学校保卫处将不定期对校园停车情况进行督查,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予以登记,通知所在单位和个人;多次违停的车辆,将在校园网通报车主和车号对其批评教育,情况严重屡教不改的建议学校根据校纪校规给予处罚。外来人员车辆违停,现场进行纠正,对不听劝阻者,将列入黑名单限制其车辆进入校园。

  3.对因违停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车辆违停记录将作为所在单位综治工作考评依据之一。

  5.本通知下发后,请各单位组织学习、传达,并督促本单位有车人员按规范停车,共同维护校园停车秩序。

  良好文明的习惯是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基础,维护好校园的交通环境和车辆停放秩序是每个师生员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也是一个人遵规守纪素质的体现,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营造一个将交通秩序,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校园环境。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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