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综治责任单位:
根据学校年初下发的《
2016年度综治维稳工作责任书》和《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订)》的要求,经学校综治委研究,拟对各单位综治工作目标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评时间及分组
2016年12月28—30日(分组及具体时间由考评组另行通知)
二、考评内容
1、各单位综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2、各单位综治工作开展情况;
3、各单位综治工作台账建立情况;
4、各单位矛盾纠纷及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三、考评方式
1、各单位根据考评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情况与12月28日前报送学校综治办。
2、学校成立考评组通过查阅材料、查看重点部位及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等方式进行现场考评。
四、考评结果运用考评分数按《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修订)》要求以40%的权重计入综治工作年终考评总分。
校综治办
2016年12月19日